1、热爱教育事业,品行良好,有团队意识。爱国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2、本科及以上学历(骨干教师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),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。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,教师资格证书,应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须在聘任后2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,否则教学成绩未进入三等范围者合同期满不再聘用。
3、应届毕业生担任过学生干部、获得过奖学金者优先,非应届毕业生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4、优先考虑: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具有县(区)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、教学能手、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、师德标兵称号,或获县(区)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二等奖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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